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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所吴兴印主任律师受邀出席中南六省(区)2014律师论坛 论文《论我国员工持股载体的选择》喜获优胜奖
文章来源: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   更新时间: 2014/11/21

      11月21日上午,由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海南六省(区)律师协会共同主办,湖南省律师协会承办的“中南六省(区)2014律师论坛”在长沙隆重举行,来自中南六省(区)的230名律师参加论坛。我所吴兴印主任律师应邀出席了该论坛。据悉,佛山地区仅三名律师获此次大会邀请。


      本届论坛以“改革、创新、发展”为主题,重点围绕律师与法治中国建设、自媒体时代行业的自律与秩序、金融证券创新与法律服务、房地产困境中的律师业务创新等四个议题进行研讨,积极探寻新形势下拓展法律服务领域,创新法律服务模式和法律产品,提升法律服务水平,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。
      “中南六省(区)律师论坛”旨在加强六省(区)律师之间的交流与协作,提升广大律师的专业素养,实现区域律师事业的共同发展。为提升交流学习效果,促进先进经验传播,本届论坛组织开展了征文活动。六省(区)律师共提交论文300多篇,我所吴兴印主任律师与花磊共同所作的论文《论我国员工持股载体的选择》喜获优胜奖荣誉,并和共计131篇文章入选《中南六省(区)律师优秀论文集》。
      《论我国员工持股载体的选择》一文,从我国《公司法》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角度指出我国员工持股实现的障碍,对比分析了我国员工持股实现中的员工代表持股、代持公司持股、员工持股会持股、信托机构持股几种方式的利弊,从比较的角度分析了有限合伙代持的优越性,提出以有限合伙代持是实现我国员工持股的较优选择,并对完善有限合伙代持提出了具体的建议。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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